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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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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峰  来源:网络  阅读:

 

摘要: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对这一事实主观上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以及不进行抢救被害人的行为。逃避法律责任和救助义务,这两者只要逃避其中之一就应该认定为逃逸。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构成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前提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内容上来看,这条规定并不是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具体表现的界定,而是对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前提条件的规定,即行为人必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表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行为人的肇事行为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谈不上加重处罚。所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2.行为人肇事逃逸时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法。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而继续行驶离开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主要是因为行为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根本不顾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不积极抢救受害者,其主观恶性较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但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交通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主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也包括逃避承担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包括平常所见的从事故现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比如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虽然及时地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之后却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跑,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逃避承担责任和法律的追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之所以把它作为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其根本原因是行为人对抢救被害人的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逃避。逃避抢救被害人的义务,不想承担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肇事逃逸的两个根本动机。笔者认为这两个动机只要具备其中一个就可认定为肇事逃逸。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特殊案例需要认真探讨:一种是因实施抢救行为而导致现场被破坏,使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形。例如:张某开车将慢车道上一违章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伤。在拦截过往车辆均不停车的情况下,决定开自己的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张某的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这并非张某所希望的,张某是出于抢救动机而离开现场,因而张某不应认定为逃避责任,不具有逃逸行为。另一种情形是,因某种原因不履行抢救伤者的义务但并不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张某在肇事后,不积极送伤者去医院抢救,但是留下了他的真实姓名及地址后离开现场。虽然张某留下真实姓名及地址,但是由于张某逃避了抢救义务,置被害者的生命于危险当中,笔者认为张某仍然应当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客观要件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逃离事故现场、躲避法律的追究。例如李某驾驶汽车撞上骑自行车的成某,造成被害人成某当场死亡,后李某驾车高速逃离事故现场。这就是个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那么对于没有从事故现场逃跑而从其他地点逃跑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呢?除了从事故现场逃跑最为典型外,从事故现场转移被害人到其他地点,之后再遗弃被害人逃跑的,也应该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笔者认为从任何地点的逃离均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由于这些地点和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地点往往是被害人被转移后的所在地,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些地点看作为犯罪现场的延伸。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在事故现场的行为也可视作为逃逸。例如,刘某在驾驶汽车的过程中将赵某撞成重伤。刘某见现场无人,打电话给120说清地点,后躲藏在道路旁边的树丛中,等120救护人员前来将赵某接走送往医院后逃走。此时,刘某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因为此时的刘某虽然身在现场,但他的行为其实是对抢救被害人的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逃避。交通事故是不幸的,而交通肇事逃逸使伤者失去了最好的抢救时机。肇事者为了逃避承担责任而选择逃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很多可以救活的受害者不幸离开人世。可以说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是恶劣的,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人员重伤、死亡,那么肇事逃逸者会被治安处罚并被终身禁驾。但如果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受害者因得不到抢救而重伤甚至死亡,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肇事逃逸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正确地区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这样不仅能使肇事逃逸者受到应有的刑罚,同时也能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治疗,从而有利于社会在和谐中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团结的美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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