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2009年09月11日.带我家的宝宝和邻居家的宝宝去游泳馆游泳。当时那的工作人员说给宝宝留照片最留影.当时我就同意给拍了.可在2010年3月多我在一期报纸上看见他们的照片被做成广告在满大街的发放.而且没经过我们两家长的同意.那个宝宝的脸给弄的走型了.我家 宝宝的脸弄了个荷花的叶子给挡上了.我想咨询下.我可以起诉他们么?如果可以起诉.我该提出要多少赔偿费用.还有个问题那个宝宝家已经提出起诉已经开庭.可是那个游泳馆没有执照.对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谢谢您宝贵的意见.
答:侵犯你孩子的肖像权,可以起诉要求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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