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间人A在获得买受人的委托后又在卖方取得了委托,是分别委托。但居间人A未向卖方报告买受人资料和约定签约时间,也没有约委托人双方见面协商。买受人最终通过居间人B与卖方达成了交易。怎样举证居间人A未履行义务?
答:你们不用举证,居间人A自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履行居间义务的情况。为了证明案情,你们至多举出买受人最终通过居间人B与卖方达成了交易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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