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这几天规定必须签订《收费岗位工作职责担保书》,否则就算自动离职。过去我们和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此担保书又关系到工作,可是合同内容明显是在推卸所有责任到我们收费员身上,万一出现问题用全部身家来承担显然是让我们无法承受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你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人保、物保。否则,此项担保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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