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案例 >> 文章正文
保卫人员监守自盗 盗窃126部对讲机被判十年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张 樨、肖增辉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身为保卫人员,本应恪尽职守,保护好单位的物资,而被告人刘建国却利欲熏心,监守自盗,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应当由自己保卫的物资设备。近日,被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8年8月至9月间,大秦铁路装卸管理中心保卫人员刘建国窜至本单位车库,利用自己偷配的钥匙打开车库门,先后四次盗窃“摩托罗拉”牌“对讲机”126部,价值人民币135805元,后将赃物全部销售给大同市鼓楼电器城的贾玉海、陈清河2人。刘建国得赃款37000元,作案后,刘建国因为惧怕事情败露,又伪造作案现场,企图制造外人作案的假象,用撬棍撬坏车库的门鼻,扔掉锁头。在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刘建国做贼心虚,懊悔万分,在其兄长的陪同下,携带部分赃物投案自首。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