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救被撞倒的八旬老太,反而在偏僻的小巷内将老太遗弃并逃离现场,致其因获救不及时而死亡。2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一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8年7月20日,被告人陈一驾驶经过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路段时,将横穿公路的八旬老太撞倒,被告人陈一遂将老太扶上车,准备将其送往医院,因老太要求先见其家属而未去医院。
后双方在车上又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被告人陈一因急于离开,便将老太载至较偏僻的沙坪坝区某巷内,将其强行拖下车遗弃后逃离。后经群众拨打110报警,将老太送回家中。当天下午1时许,老太由家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7月22日,被告人陈一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重庆一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一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