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赴乡政府办理离婚手续的途中,因发生抓扯,丈夫竟将妻子推入路旁的水库中,致使妻子溺水而亡。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程昌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程昌华与杨某某系夫妻,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2001年2月17日9时许,程昌华和杨某某决定到原江津市长林乡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途中,程昌华要求杨赔偿损失费,杨不理睬,程昌华遂产生将杨推下水库淹死的念头。当二人行至长林乡牟家村天台水库边时,发生抓扯,程昌华将杨推入水库,致杨死亡。
法院认为,程昌华因婚姻纠纷而将妻子推入水库,致其溺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