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案例 >> 文章正文
江西武宁21名“古惑仔”聚众斗殴分获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王彪 淦作燕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因赌博起纠纷继而双方各纠集数十人约好“对杀”。3月10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祥华、程聂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不等刑罚。

    2008年4月18日晚,被告人叶祥华等人得知刘庭庭在武宁县城某宾馆聚众赌博,便驱车前往,到了该宾馆后,叶祥华向他要回欠款,并提出分赌资,但无人同意。因叶祥华“捣乱”,参赌人员纷纷离开。散后,被告人程聂等人聚集在某酒店,叶祥华听说后,便邀集10人赶往该酒店,见程聂等人聚集在酒店门口,叶祥华一伙持刀冲向他们,程聂等人见状纷纷逃离,正好110警车巡逻到此,叶祥华等人见状便离开现场。程聂等人被叶祥华追散后又聚集在该酒店停车场,商定找叶祥华报复。并分别打电话邀集“帮手”。

    程聂等人在某十字路口与叶祥华等人相遇后,对峙了一会,叶祥华叫一句“杀”之后,双方对砍起来。经鉴定,叶祥华的伤情为重伤乙级,程聂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叶祥华等人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祥华、程聂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相互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叶飞庭等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与他人共同致一人重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叶祥华等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