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起纠纷继而双方各纠集数十人约好“对杀”。3月10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祥华、程聂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不等刑罚。
2008年4月18日晚,被告人叶祥华等人得知刘庭庭在武宁县城某宾馆聚众赌博,便驱车前往,到了该宾馆后,叶祥华向他要回欠款,并提出分赌资,但无人同意。因叶祥华“捣乱”,参赌人员纷纷离开。散后,被告人程聂等人聚集在某酒店,叶祥华听说后,便邀集10人赶往该酒店,见程聂等人聚集在酒店门口,叶祥华一伙持刀冲向他们,程聂等人见状纷纷逃离,正好110警车巡逻到此,叶祥华等人见状便离开现场。程聂等人被叶祥华追散后又聚集在该酒店停车场,商定找叶祥华报复。并分别打电话邀集“帮手”。
程聂等人在某十字路口与叶祥华等人相遇后,对峙了一会,叶祥华叫一句“杀”之后,双方对砍起来。经鉴定,叶祥华的伤情为重伤乙级,程聂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叶祥华等人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祥华、程聂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相互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叶飞庭等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与他人共同致一人重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叶祥华等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