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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遗失结婚登记档案 夫妻险成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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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飞锋  来源:广西新闻网  阅读:

 

    广西横县平朗乡大桥村妇女莫某因与丈夫感情破裂闹离婚,可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遇到一件尴尬事:因结婚证都在丈夫手中,而乡政府又把他们的结婚登记档案弄丢了,她无法证明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差点变成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好在莫某的丈夫在开庭时拿出了结婚证,9月初,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离婚。

    9月18日,莫某的代理律师韦先生向记者介绍说,莫某与丈夫于1993年在平朗乡政府登记结婚,近来夫妻俩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今年5月,莫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结婚证都在丈夫手中,莫某要证明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就必须找到自己的结婚登记档案,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韦先生说,今年7月,他根据莫某的委托,来到平朗乡调阅莫某的结婚登记档案。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乡政府有一批结婚登记档案在搬迁中不慎丢失,莫某的档案也在其中。

    韦先生对此感到很惊讶。他说,结婚档案丢失将带来一个尴尬的后果:如果莫某的丈夫不愿离婚,不肯拿出结婚证,莫某就不能证明自己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只能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好在这种尴尬的情况没有出现。”韦先生说,9月初,法院在开庭审理莫某的离婚官司时,莫某的丈夫同意离婚。

    9月19日,平朗乡政府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乡政府的档案室在几年前的一场暴雨中面临倒塌的危险,工作人员只能将里面的档案进行转移,但在搬迁时不慎将1993年和1994年的结婚登记档案弄丢了。该负责人表示,该乡在1993年、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如果因结婚证丢失等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可先到村委会开证明,拿到乡政府盖章后,再到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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