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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军人骗取爱情 真相大白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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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芳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今年29岁的来自甘肃的王某因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诉。7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2005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认识被害人张女士。为获取对方好感和信任,王某对张女士及其家人自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海法司工作人员。2005年11月,王某与张女士结婚,并于2006年9月生有一子。2007年12月15月,张女士与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刘女士取得联系,发现王某虚构身份的事实。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以炒股为名让张女士从其亲戚处借得现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7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与被害人刘女士结识。为获取对方认同和信任,王某谎称自己是一部队军官,并以结婚为名骗取刘女士信任并与刘女士发生性关系。2007年12月14日,刘女士与张女士取得联系,发现被骗。在此期间,王某以各种名义骗取刘女士现金人民币1.7万余元。2007年12月15日,刘女士与张女士共同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军人,以要与她人结婚为由,获取她人信任并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她人结婚,并骗取她人钱财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张女士虚构身份骗取爱情,实质是利用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其最终与张女士结婚并生子,保存合法婚姻关系至今已近三年,说明其与张女士结婚的目的并不虚假,其骗取爱情属于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不宜以犯罪论处。其虚构事实向妻子借钱,属于共同处分共有财产,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这一点从后期王某向其家中寄钱和向张女士家中留钱的事实也可得以佐证。故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招摇撞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最后,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责令退赔人民币1.7万元,发还被害人刘女士。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编辑:邵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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