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文章正文
【原创】 一条标语引发的思考 (图)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海永恒  来源:http://www.164885.com  阅读:

    近日笔者在整理资料时发现多年前曾经拍到的一张照片,牌子里的标语让我有了好奇的猜测:
    “砸XX的牌子”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对某形象的玷污和声誉的损毁;另一种则是针对牌匾实施一定的破坏性行为。而这条标语中“谁砸派出所的牌子”笔者认为应该不是第一种意思,理由是派出所如果有干警的行为将要影响到单位或系统的声誉,个别的一般采取诫勉谈话或口头警告方式即可;多数人则可通过开会,进行集中教育整顿也能收到好的效果,这是通常做法,实在没有必要制作这么一块牌子大张旗鼓地“游街示众”。所以,这里应当指的是第二层意思,就是当时有其他人准备以暴力行为去破坏派出所的牌子,而且可能不仅一人,“谁”是个泛指,不特定的,同时那些人都是在职人员,否则不存在被“下岗”的问题。“我们”是谁呢?行政官员?公司企业领导?不得而知。笔者也无心无必要去核调事实真相,只是看到这条标语,引发了一点思考:为什么总是有个别地方、单位领导和群众关系搞得较为紧张?这固然有群众本身行为太过鲁莽所导致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没有深入群众,给人民群众耐心细致做工作,执法时不讲究艺术,动不动就要拿人怎么怎么样,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就象以前笔者曾经看到过的一条关于计划生育的标语“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说实话,这种工作方式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在社会上负面影响较大,结果是人民群众对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表示怀疑,加剧了心里的抵制情绪,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在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笔者希望这类标语不再出现,领导干部应加强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真正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我想过不了多久,干群关系一定会比现在更加融洽、和谐!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