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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今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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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

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死刑。京华时报记者沈佳音摄

快讯:杨佳袭警案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资料图片: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包括杨佳父亲及姨妈等13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法庭当日未当庭宣判。新华社发 孟招祥 摄

新华网快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袭警案回顾: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7月7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8月26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法院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一审法院认为,杨佳犯有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对“杨佳袭警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死刑

今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刺死6人,刺伤5人。制造了震惊全国的袭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佳死刑。杨佳不服,提出上诉。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

杨佳母亲昨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杨佳死刑。三天前,她被有关部门从北京安康医院接出,前往上海。前日她与杨佳见面后被送往北京家中,告别了精神病院的生活。<<<阅读全文

权威专家谈杨佳案:审判实体公正 程序合法

“杨佳案是一起有预谋的袭警杀人案件,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社会原因,但从刑法学角度看,法院根据杨佳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作出死刑判决,于法于理都是正当的。”<<<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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