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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贪污10万元离任被判10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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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太原晚报  阅读:

 

    时任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仁义收费站副站长的李瑞强,在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其经手承办的占地补偿款10万元。让李瑞强意想不到的是,这件事竟在他离任后被检察机关查了出来。10月23日,这起由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公诉的贪污案,有了一审结果——被告人李瑞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年初,清徐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原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仁义收费站副站长,将其经手付给清徐县马峪乡仁义村的占地补偿款10万元贪污。经初查,清徐县检察院决定于2008年1月24日,正式立案侦查此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李瑞强从2007年10月份潜逃,长期下落不明,给案件侦查带来很大困难,经办案人员多处查访仍然查找无果。后来,检察机关采用技侦手段,于今年7月1日凌晨在太原某歌厅将犯罪嫌疑人李瑞强抓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13日,时任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仁义收费站副站长的李瑞强,在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其经手承办的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仁义收费站代管单位太原路源道桥有限公司应付给清徐县马峪乡仁义村的占地补偿款10万元人民币,私自转入山西瑞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提取现金后,占为己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瑞强侵吞公款且数额巨大,违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贪污罪。依照我国《刑法》判处李瑞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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