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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右铭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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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阅读: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湘0104刑初393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佐右铭,曾用名佐双春,男,1992年3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桦川县,汉族,大专文化,经商人员,住长沙市芙蓉区。2015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5年11月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1月8日被抓获,2018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2月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熊文辉,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长岳检刑诉[2018]4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佐右铭犯诈骗罪,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佐右铭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采取微信冒充空姐“晓蕾蕾”、“Aegel蕾”,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有低价苹果手机售卖,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添加微信好友,诱使被害人用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苹果手机,诈骗他人钱财的手段,诈骗作案7次,共计骗得被害人余某等人现金人民币20550元,所获赃款被挥霍。案发后,被告人佐右铭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余某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取得了被害人余某等人的谅解。

2018年1月8日,被告人佐右铭被抓获归案。其具体事实如下:

1、2017年8月18日,被害人余某在长沙市高新区和馨园小区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晓蕾蕾”,看到其微信朋友圈有低价苹果手机售卖,遂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050元至“晓蕾蕾”的微信账号,被告人佐右铭收到钱款后并未邮寄苹果手机。

2、2018年1月2日,被害人阮某在长沙市岳麓区的人“Aegel蕾”,看到其微信朋友圈有低价的苹果手机售卖,遂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100元至“Aegel蕾”的微信账号,被告人佐右铭收到钱款后并未邮寄苹果手机。

3、2018年1月2日,被害人帅某在长沙市高新区的人“晓蕾蕾”,看到其微信朋友圈有低价的苹果手机售卖,遂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100元至“晓蕾蕾”的微信账号,被告人佐右铭收到钱款后并未邮寄苹果手机。

4、2018年1月2日,被害人楚天舒在长沙市雨花区的人“晓蕾蕾”,看到其微信朋友圈有低价的苹果手机售卖,遂通过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900元至“晓蕾蕾”的微信账号,被告人佐右铭收到钱款后并未邮寄苹果手机。

5、2018年1月3日,被害人肖某在长沙市岳麓区的人“晓蕾蕾”,看到其微信朋方圈有低价的苹果手机售卖,遂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100元至“晓蕾蕾”的微信账号,被告人佐右铭收到钱款后并未邮寄苹果手机。

6、2018年1月3日,被害人黄某在长沙市岳麓区的人“晓蕾蕾”,看到其微信朋友圈有低价的苹果手机售卖,遂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900元至“晓蕾蕾”的微信账号,被告人佐右铭收到钱款后并未邮寄苹果手机。

7、2018年1月4日,被害人许某在长沙市高新区中联重科工业园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Aege1蕾”,看到其微信朋友圈有低价的苹果手机售卖,遂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8400元至“Aegel蕾”的微信账号,被告人佐右铭收到钱款后并未邮寄苹果手机。

被告人佐右铭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佐右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判处被告人佐右铭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刑罚。

被告人佐右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佐右铭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佐右铭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佐右铭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佐右铭的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佐右铭有坦白情节,且家属代其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佐右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月8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彭林霞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艳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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