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资讯 >> 文章正文
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典型案例剖析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熊宜祥 廖益松  来源:法治湖南网  阅读:

    目前对犯有严重疾病又吸毒成瘾的罪犯,在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及如何落实有效监管等执法环节活动中,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如何衔接配合,一直困扰基层各执行部门。记者以亲身经历的杨某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调研,以便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2年5月15日由湖南省安乡县某社区居委会06XXX号迁入湖南省安乡县某镇某居委会某路XX号。系挂名户,居无定所,无正当职业。因犯流氓活动罪、抢劫罪、惯窃罪,1983年12月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2年10月13日被假释;因吸食毒品,2014年8月经安乡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二年;因犯盗窃罪,2014年11月28日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安乡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因吸毒2018年4月12日被常德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收治三个月。

  案件诉讼过程

  本案由安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杨某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3月19日向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现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收监(患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肝硬化并腹水、血小板减少症、胆囊炎、脾大等疾病,安乡县看守所不予收押),但没有省级以上指定医院的鉴定,检察院即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2018年4月12日安乡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书与案件揭发及抓获过程一并送达检察院。该病情诊断意见书证明犯罪嫌疑人杨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属于不可逆转性疾病。2018年4月12日,常德市禁毒委员会决定,对杨某实施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三个月。

  2018年4月17日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安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件人已在送达回执上签字,4月19日该院承办人出示了被告人杨某盗窃案不立案理由,4月23日该院决定对该案不立案,其不立案理由:

  1、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且系吸毒人员正在戒毒,不适宜判缓刑。

  2、被告人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安乡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评估意见为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既不能送监执行也不能在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执行问题无法解决,承办法官将受到有关部门追责。

  3、安乡县社区矫正工作局不接受该被告人社区矫正的理由是:被告人在戒毒期间无法完成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流程;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社区矫正部门无法落实监管措施;该犯居无定所,无正当收入,吸毒成瘾,再犯罪风险很大。

  检察院公诉部门意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因此,犯罪嫌疑人杨某盗窃案,安乡县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立案。

  解决各方关切,协调联动破僵局

  杨某案件公、检、法、司各机关各司其责,均依法办理,但最后确无法开庭审理。在此情况下,县委政法委及时通知公、检、法、司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共献良策。

  (一)本案各方关切及要求:

  1、法院方面:一是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同意接收该犯进行社区矫正;二是县公安局及时从强戒所将被告人押送受审;满足上述条件同意立案审判。

  2、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方面:第一要解决被告人的住房、生活及医治问题;第二要落实保证人;第三判决后能及时落实各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实行社区矫正。

  勇于担当,形成合力

  1、县公安局督促所在社区民警负责替被告人向居委会申请低保、医保,向住建部门申请解决临时住房,同时负责及时押送被告人到法院受审和到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办理社区矫正相关流程,督促罪犯履行相关义务;2、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意接收该犯进行社区矫正;3、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落实保证人依法提起公诉;4、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

  5月9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月28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日由公安干警将罪犯杨某押送至安乡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进行入矫宣告,完成了各项规定流程后,再押送至特殊人群收治中心进行强制戒毒。

  如此错综复杂,牵涉政法各部门联合执法的案件,在相互配合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流程。

  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思考

  强化协调配合很重要。暂予监外执行从裁决到后续监管均有法可依,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局及所在社区等部门均有相应职责,既要实行各司其责,又要整体联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合力,有效震慑犯罪。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要及时予以收监,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新的时代,需要新的担当!要高瞻远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引,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逾越不了的鸿沟。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为被纠集参与者的无罪辩..
·最高院民诉意见
·湖南省2009-2010年度道..
·购销合同样本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2011-2012年度湖南省道..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要其引..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