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1日,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殡葬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发现,某国家森林公园内有人葬坟,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待工作人员赶到时,坟已下葬完毕,于是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当即展开调查。在调查中得知死者伍某,女,82岁,南湖村6组村民,10月9日过世,其儿子刘某将其母亲遗体下葬在某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小杨叉坝口。
【调查与处理】
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会同武陵区民政局、林业局、某林场、某国家森林公园及南湖村支两委有关负责同志全方位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对家属进行殡葬政策的宣传,做出调查笔录,告之其母亲葬坟地现属于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是常德市“三山”重点治理的区域,也是国家《林业法》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葬坟的区域,通过说服教育动员家属自行迁坟。家属态度有所松动,但碍于习俗和面子观念,未立即迁坟,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仍没松劲,经过两个多月的宣传说服工作,家属终于同意迁坟,于12月13日上午,在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执法人员的监督见证下,自行将遗体迁出某国家森林公园。
【法律分析】
该乱埋乱葬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全省乱埋乱葬 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方案》、《林业法》第四十四条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典型意义】
1、 法律的权威性得到维护。
2、 殡葬联席会议制度在本案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3、 巩固了常德市自2014年以来“三禁止两规范一打击”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