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年仅十九岁的被告人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谎称能通过某网络借贷软件帮龚某办理到5万元贷款。起初还半信半疑的龚某在被周某一顿洗脑后,便对周某深信不疑,于是按照周某的要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周某转了2150元“贷款手续费”。过了几天,周某又以去怀化帮龚某借钱为由,将龚某的一辆小车借走。谁也没想到,周某不仅没有帮龚某去贷款,而且还把借来的小车开到深圳某当铺当了3万元,并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发现情况不对的龚某随即报了警,周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像被告人周某这样为谋取私利而采用一些歪门邪道的做法,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十九岁小伙诈骗他人财物 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