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大医院做人流,但是几个后发现肚子疼,去医院检查的时候,说因为人流不干净,胎儿还在体内引起的。这个情况能获得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费吗?
答: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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