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欠条不是写得很清楚吗?你老毛(化名)欠我5000多元书款。”在法庭上,向爹(化名)拿着一张有些发黄的欠条,要好友还钱。
“这个钱,不是找你借的,是公司的。且钱早已还给公司了。”看着激动的向爹,毛爹不知道还怎么解释。这几句他已说了14年,因为这个官司已打了14年。
两个爹都有75岁了,是好朋友。15年前,两人退休后和另外几人集资入股创办了一家公司,经营图书。两人都任公司副董事长,各自经营一门市部。
后来由于毛爹当时经营的门市部须收回,公司决定将毛爹门市部的书放到向爹的门市部,由向爹保管。1993年下半年,毛爹领取了共计5000多元的书,打了一张欠条给向爹,以便和公司结帐。这张欠条也就是向爹在法庭上出示的欠条。就因为这张欠条,向爹先后将公司和毛爹告上了法庭。
在向爹向毛爹要钱的官司中,(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因1993年写的欠条产生的纠纷,诉讼时效在1995年之前)驳回起诉。向爹上诉,长沙市中院以同样理由维持原判。
可这个爹爹执著得不得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同时向长沙市中院提出再审请求。经多方周折,长沙市中院下发裁决书,以事实认定不清楚和少一个诉讼当事人(毛爹找向爹借钱,但钱还给了公司,因此要将公司追加进来),发回雨花区法院再审。
2008年6月,雨花区法院再次庭审审理。
法院开庭。两个爹爹都没聘请律师,都拿着一叠厚厚的资料和有些发黄的判决书,又争起来。两人搬出《票据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各种法律,争得精疲力竭,最后自愿调解。
经法院调解,毛爹偿还向爹2000多元欠款,另一半欠款向爹自愿放弃。庭后,向爹说,他虽然有钱,但属于自己的一分一厘他都会争取。
旁听感言:执著的爹爹,太可爱哒。